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教育部备案的大专层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主动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突出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围绕综合交通发展设有道路桥梁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38个高职专业。
多年来,学院以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校风和“励学 笃行”的校训,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六)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2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29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岗位代码B2101-B2104的应聘者,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9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学历可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学历的应聘者,年龄可至45周岁。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本科、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下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jty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www.xjjtedu.com,下同)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6日。
六、报名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7日0:00截止。
(二)报名方式:网络邮箱报名。
(三)报名邮箱:251845694@qq.com。
(四)联系人:刘老师 0991-3392333。
(五)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须一致。
(六)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选择1个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将下列材料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照片处需贴本人近期免冠照。
2.二代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学历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需党组织印章)。
5.报考岗位代码B2101-B2104的应聘者,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批准资格文件。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七)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也可咨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0991-3392333。
(八)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照招聘相关程序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仅限于2021年8月17日0:00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可进入到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
八、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教师岗(岗位代码:B2101-B2107)采取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专业教师岗(岗位代码:B2108-B2112)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非专业教师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1:2及以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二)试讲
试讲满分100分,专业教师岗试讲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主要从考生试讲时的语言表达、仪表教态、讲授内容、逻辑思维、PPT、课堂组织、教案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专业教师岗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非专业教师岗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四)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专业教师岗(岗位代码:B2101-B2107)试讲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非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2108-B211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专业教师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非专业教师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专业教师岗试讲与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非专业教师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者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九、体检
体检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及入闱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及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告。
十、考察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招聘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280608、0991-5281423、0991-3392009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适时调整并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7.29(下载)
附件2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载)
附件4 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