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学校已按要求对实习单位进行了全面考察,均符合上级单位关于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现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243家实习单位予以公开,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243企业公示名单.xlsx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