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应公尽公原则,在校内或社会范围及时予以公开。
第三条 学院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所有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院务信息公开的以下日常工作:
(一)具体承办学院院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和维护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及时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学院信息;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信息;
(三)对本部门、二级学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撰写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五)受理、答复学院师生员工提出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配合学院办公室受理、答复校外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学院提出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
(六)如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七)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学院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信息受众范围分为校内受众和社会受众。各职能部门应在制作信息或者获取信息后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受众范围。难以确定信息的公开属性、受众范围的,应当附具相关详细说明报送学院办公室处理。学院办公室难以确定的,应及时提请学院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仅向校内受众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 学院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专业群与专业设置情况、重点专业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六)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及计划,考试、录取规定和录取信息查询办法,考生成绩、录取名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与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七)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
(八)学籍管理办法,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课程开设情况、教学计划,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九)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十)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十一)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员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十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支预决算总表、收入预决算表、支出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十三)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五)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其他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属性、受众范围。
第十一条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院师生员工认为未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主动公开的,可向学院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主动公开该项信息的申请。申请应当以实名提出并说明应主动公开的理由。学院办公室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广播、信息公告栏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学院在主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接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院编制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院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予以公布和更新。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对于需要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各项决策事项,学院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第十六条 本章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组成部分,学院所有信息均须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泄密”的保密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九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酌情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院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报送学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学院办公室应在接到报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公开信息。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为: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初审工作,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及时报学院办公室进行复审,审查通过后应及时予以公开。
(二)各职能部门初审认为属于不应公开的信息,应报送学院办公室复审,学院办公室应在接到报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复审认为属于应公开的信息,报送部门、二级学院应在核准后48小时内予以公开。
(三)涉及学院重大事项的重要信息,须经提请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第六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年定期编制上一学年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网发布。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所公开信息内容的;
(三)公开不应公开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附件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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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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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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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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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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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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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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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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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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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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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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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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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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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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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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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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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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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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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索引(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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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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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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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文档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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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请将申请表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提交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件上方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到达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米东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
电话:0991-3392666
传真:0991-6861430
邮编:831401
E-mail:xjjzyxxgk666@163.com
附件2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年 月 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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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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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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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内容(可后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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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及范围 |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校内公开£ 社会公开£ |
所属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