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列入项目库或预算中的新建、改建、维修的项目。
二、学院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决策、协调、督查。学院纪委、规划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
第二章 立项
一、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制定部门规划实施目标,目标通过学院层面论证后,报规划处列入学院建设项目库。
二、规划处根据学院规划和各部门通过评审的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建设周期。
三、项目库项目具备立项条件后,由规划处上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审批立项后方进行项目建设。
四、院内立项项目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可作为院内立项目标进行项目建设。
五、院外项目各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程序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六、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规划处负责项目具体业务的分解、布置、督查。
第三章 招标
一、根据发展计划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招标核准要求的规定或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的新建、改建、维修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法规许可的学院内招标项目按照《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二、后勤服务中心在基本建设招标前负责招标所需的资料的准备办结。
第四章 合同管理
一、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学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代表学院签订各类基建工程合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基建工程合同的办结。
二、基建工程合同以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廉政协议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一、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项目、材料及设备采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支付。详见《学院基建和重大修缮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二、施工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需同时提交项目无条件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额度与预付款等额。预付款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为预付款计划扣完之日后15日以上,30日以内。
三、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的周期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85%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向项目管理单位移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97%,工程结算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支付款额不得超过终审造价的97%;质保期满后经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确认项目无质量问题且完成资料归档后方可支付至终审造价的100%。
四、在合同签订时应约定劳保统筹费等学院代支项目的扣款方式及比例,在进度款支付时同期抵扣。
第六章 项目管理
一、基建工程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设计、施工。后勤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规划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防雷、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
二、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对施工图的设计方案、概算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学院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报批意见向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委托书》。
三、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学院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四、经学院同意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现场代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五、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政府委托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现场代表加强工程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现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变更、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六、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程序按照《学院基建和重大修缮项目变更签证审批单》执行。
第七章 竣工与保修
一、项目竣工后由基建办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资料、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二、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基建办初步验收结果,确认工程项目具备竣工条件后向学院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批准同意验收后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后勤服务中心将项目向学院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四、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质量保修。施工单位在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由后勤服务中心、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质保期内的管理,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进行维修。待保修期满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工程保修金支付手续。
第八章 项目审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审结资料齐备后,9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
第九章 信息与档案管理
一、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乌鲁木齐市、学院有关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整理、汇总后移交城建档案馆和学院档案室归档。
二、为防止学院档案资料丢失、缺损,在资料文件的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等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基建档案原则上只供后勤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查阅。
三、后勤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等的信息应在网上公布,加大基建工作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力度。
第十章 检查、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对学院基建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变更签证、基建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等工作中应重点监督、严格管理、注重防范。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挂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