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对高技能人才的重视,同时为更好地进行服务,加强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
1、9号公寓楼和10号公寓楼为教师周转房,供教职工临时过渡居住,暂不出售。
2、9号公寓楼住房主要提供单身教职工宿舍及硕士研究生居住使用;10号公寓楼为人才引进住房,主要提供本市无福利住房的教授、博士研究生免费居住。
3、成套住房优先提供教授、博士研究生居住,如有空置房可考虑其他人员租住。
4、周转房的使用、租赁和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二、分配
1、租住成套住房需由本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学院同意后分配住房;教职工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分配。
2、学院免费为教授或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一套;副教授或硕士研究生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0元(此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调整)核定的租房价的70%缴纳房租费;其他人员全额收取房租费;宿舍不收取房租费。
3、学院提供的住房设施、设备完好,卫生整洁,人才引进住房内燃气灶、抽油烟机、淋浴器等配套设施齐全。
4、居住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宿舍,否则,学院有权收回住房;若需调换,需向学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使用
1、住房设施属自然磨损的由学院维护修理,住户无需赔偿,属人为损坏的由住户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2、住房内水、电、燃气、暖气、网络、电话、电视等使用费由居住人承担。
3、文明居住,不应相互干扰影响他人生活、工作,若出现邻里投诉3次的,学院有权收回住房,不再提供。
4、居住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学院房屋管理规定等;严禁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扩建或拆除,不得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严禁利用所租房屋从事经营及妨碍他人休息、生活的活动;否则,学院有权收回住房。
四、退房
1、退回学院的成套住房、宿舍必须保证房间整洁、窗明几亮,设备、设施完好干净,卫生合格方可交房,若卫生不符合交房标准,将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理,费用由该住房职工承担。
2、退回的成套住房、宿舍由学院根据需要重新分配。
五、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日开始实施。